(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亚力坤·买合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韦光明、李涛、张燕、王娅玲、陈蕊、张孝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高国招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杨光、艾尔盘·艾尼瓦尔、朱杰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强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唐崤樟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艾则孜·阿依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艾合买提·米吉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买合木提江·阿不来提、白波、李洁、阿布来提·铁米尔、罗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叶芳、阿斯木古丽·尼亚孜、卡依赛尔江·阿布都卡迪尔、麦麦提热夏提·艾山、努尔艾力·斯马义、热汗古·米吉提、热娜古丽·艾尔肯、仙木西丁·米吉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
任命朱鹏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伊力亚尔·热合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刘胜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郭欣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塔依尔·艾合买提为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杨春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安增新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和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田相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爱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金瑞、王建平、于刚、何汉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秦建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凤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于光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力木江·阿布力米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韩岗、阿力木江·艾买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梁建、王德刚、李海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汝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岳永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国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马蕾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