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6月1日起开始实施
5月9日上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苏建国主持。
会上,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两个《条例》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着眼于昌吉州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在完善网格化管理具体流程、明确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推动网格化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督激励机制等方面,将经验成果有效法定化,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于2012年5月1日起首次颁布实施,随着昌吉州供热事业发展,条例部分内容与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供用热管理规定不相符。应相关主管部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强烈意愿,并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专家意见建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对依法加强昌吉州供热事业发展十分重要,也更加符合昌吉州供用热实际。
会上还发布了关于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三件单行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力坤·艾沙参加新闻发布会。(文/昌吉日报记者 孙学良,摄影/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