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赛福丁·依木热木则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沙书强、李磊、韩雅婷、陆建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静、马婕妤、严成玲、林华、鲍立斌、孔一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贺双龙、阿布列孜江·买买提、麦麦提艾力·麦麦提吐逊、吴炳坤、阿布力孜·祖农、阿卜杜外力·克热木、艾克拜尔江·阿布来提、阿卜杜克热木·图尔荪、刘春光、包汉杰、阿力木江·阿布都艾尼、卡米璃江·吐热克、麦麦提吐尔逊·阿布拉、艾山江·吾布力哈斯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丽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魏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张荣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阿力普·图尔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努尔阿吉·图拉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吴东冬、丹尼尔·阿西木、艾则孜江·艾合麦提、麦提如则·喀迪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蒋中秋、刘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新宝、孙铭徽、李刚、张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安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赵文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于翔、李新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萍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永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代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彭建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奉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