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信访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更新日期: 2022-06-0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安排,6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自治区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新光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阿依夏木·玉努斯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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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了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条例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修订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部署了下一步修订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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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修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信访工作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提出了新的历史使命。近期召开的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彰显了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信访工作条例》是信访工作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同时也是一部行政法规,是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持续完善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机制,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依法治疆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促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基石。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专门对条例修订工作作出部署,修订工作要对标上位法,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自治区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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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法治思维,提高立法质量,凸显地方特色,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紧扣时间节点,从严从实从快形成回应群众关切,体现人民意志的信访工作法治体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应有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部分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起草专班成员参加会议。(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