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刘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二)
任命易志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三)
免去赵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四)
任命姜郁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长。
(五)
任命乃比·艾买提、钟媛媛、热米拉·买买提、邬玉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唐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汪应武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梁俊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艾山·拜克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批准免去温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钟利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何苇、努尔买买提·马可苏木、王华武、李玉莲、相渤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园、王斌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吐尔迪·艾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茹克亚·吐尼牙孜、吐尔逊·克依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新建、周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邱秉坤、图雅的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