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大颁布实施《乡村治理促进条例》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更新时间:2019-06-01
2019 年5 月1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于 2019年1 月10 日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 年3 月28 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实施。
该条例共分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和谐稳定、乡风文明、人居环境、治理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条例》一经颁布在各界引起积极的反响。
阜康市九运街镇古城中心村村民顾伟祖说:“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风气老百姓非常厌恶,但又没有办法,大家互相攀比,给经济和心理带来很大负担, 有了《条例》我们就有‘靠山石’了。”
《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颁布后,仅仅一周时间,全州各县市、乡镇、村民委员会就通过周一升国旗、人大代表主题日、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始大力度宣传,力推《条例》的贯彻落实。(胡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