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办法 守护绿水青山

更新日期: 2023-07-17

13日,新疆人大常委会召开推进实施《自治区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喇小飞 摄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和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冰川保护、水污染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进一步强化了政企防治污染的责任和兵地、跨区域、跨流域各方水污染防治联防联动、协调共治的机制,从法律制度层面确保了水污染防治由单方治理向流域一体化系统治理的全方位转变。”


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进实施《自治区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说,“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中向好,碧水保卫战初见成效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美丽新疆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水环境基础。”


据介绍,2023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二审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还在水污染防治规划、措施、执法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以及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对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完善。


记者了解到,依据上位法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办法》细化和丰富相关内容,针对冰川是新疆极为重要的水源的实际,首次在自治区立法中对冰川保护作出规定,为冰川水体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据了解,全区的冰川及常年积雪共222.42万公顷,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1.9%,通过立法加强对冰川的保护对水域生态环境、农业灌溉和饮用水安全上具有重要意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勤说。


新疆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丰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新疆全区水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针对《办法》的具体规定,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要求,联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聚焦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依法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城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流域综合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推进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提升水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中新网记者 喇小飞)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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