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全体会议

更新日期: 2022-06-17

4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托乎提·亚克夫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四次全体会议。




会议学习了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走访调研时的讲话,审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及说明。与会委员认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预算法,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将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改革举措、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性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重要意义。适应新形势和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十分必要。委员们对草案中加强政府债务监督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和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草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审查了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报告和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充分肯定了这四个报告及其决定,同意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各位委员要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走访调研中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肖开提·依明提出的“稳、进、好、准、实”五个字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圆满收官作出积极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王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