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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