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新疆人大历史展馆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的启事

更新日期: 2024-06-11

关于公开征集新疆人大历史

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的启事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疆发展脉络反映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推进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成效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新疆的生动实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筹建新疆人大历充实展陈资料,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疆人大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




70周年

一、征集范围



凡能反映新疆人大发展变迁的实物、图片、音像资料等均在征集之列。

1.文字、图片、视频类。反映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新疆视察、调研人大工作,出席全国人代会新疆代表团审议的图片和音视频资料;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新疆人大关心支持的图片和音视频资料;自治区人大成立初期办公旧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人民会堂、重大活动的历史照片和音视频资料;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重要工作的的图片、音视频资料;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图片、音视频资料,以及能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特色和代表个人风采的学习、工作、生活的图片、音视频资料等;历届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与各级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往来的图片、音视频资料等。

2.证书证章、物品器物类。具有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选民证、代表证、出席证、列席会议证件、选票、表决器、投票箱、徽标、印章、匾额;新疆人大历年来颁发给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员的各种荣誉证书以及奖状、奖杯、各种纪念徽章、纪念章、纪念品、会议票证等。

3.史料图册类。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新疆视察、调研人大工作、出席全国人代会新疆代表团审议的题词、指示、批示、签批件、手迹等;历届自治区党委领导有关人大工作的重要书信、题词、题字、手稿、批示、笔记、日记、信函、著述、回忆录、领导讲话稿等;与人大发展历程、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有关的批复文件、会议通知、会议手册、议程、参会人员名单、简报、公章、工作报告、调研资料等;人大代表花名册、代表手册、议案建议的手写原件、复制件、代表优秀事迹选编等;各个时期的法律文本、地方性法规汇编、文件资料汇编、文献档案以及报刊、书籍、画册、纪念册、邮册等。反映各地州市和县(市、区)、乡镇人大(人大街工委)发展历程、重要创制性工作的相关资料。

4.其他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进步和与新疆人大工作相关的其他具有纪念意义和陈列价值的史料、纪念品实物、艺术品、老物件等。






70周年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接受个人、集体无偿捐赠。凡符合展陈和收藏标准的,将作为永久展陈和收藏,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建立捐赠档案,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注捐赠集体名称或个人姓名。捐赠者如需使用所捐赠物品,将积极无偿提供方便。对于捐赠藏品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捐赠者,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对因公务繁忙或年事已高的老同志提供的实物、史料,可由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捐赠。


2.有偿收藏和复制。对特别珍贵的史料与实物,按照有关程序和财务有关制度协商有偿收藏;收藏者需保存原件的,可提供原件进行复制和展出。

3.借展。对个人、集体持有的暂不愿意捐赠或有偿转让的珍贵史料、实物,可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展出。

4.早期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族各界代表会议)的亲历者、在自治区人大机关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如有提供口述历史资料的意愿,可根据展陈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0周年

三、征集要求



1.所提供的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要出处清楚、真实可信、来源合法,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主要参加人姓名及时任职务、提供人信息等)。


2.实物可邮寄或直接送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邮寄时请写清提供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并在函件或外包装上标注“新疆人大历史展馆展陈资料征集”字样。





70周年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处(新疆人大历史展馆筹建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邮箱:2034087862@qq.com 


              

来源:《新疆人大》微信公众号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