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法之名守护水生态环境

更新日期: 2023-07-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7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推进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勤介绍。


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办法》共7章42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冰川保护等部分。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政企防治水污染的责任和兵地、跨区域、跨流域各方水污染防治联防联动、协调共治机制,从法律制度层面确保了水污染防治由单方治理向流域一体化系统治理的全方位转变。同时,在水污染防治规划、措施、执法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以及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对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完善。


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办法》针对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覆盖对象不全面、水污染防治各部门职责界定不明确等问题,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并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完善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


河流污染治理涉及领域、部门多,如何有效统筹各方力量?《办法》将河(湖)长制写入法规,有效统筹各方力量,解决水环境质量、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问题。同时,通过考核问责、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评价,构建责任明确、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冰川是具有经济文化价值的特殊水体,也是我区极为重要的水源。全区冰川及常年积雪共222.42万公顷,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1.9%。为加强对冰川的保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冰川,划定保护区域;在冰川保护区内,不得实施污染行为。


此外,《办法》将生态用水保障放在更突出的位置,通过源头管理,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通过制度约束,保障重点河流基本生态水量(流量)和重点湖泊最低生态水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跟踪视察、立法后评估等活动,推动《办法》全面有效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水生态环境,筑牢守护水生态环境的法治底线,让新疆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记者 张秀 报道)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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