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围绕推进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落实好各项立法任务,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地方立法工作中。
二、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始终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立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在法规案的统一审议过程中,具体全面地把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体现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认真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计划、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
三、实施好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统筹法规立改废释,严格遵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落实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做好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库车经济开发区条例、民宿服务和管理条例、科学技术创新条例、物业条例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做好有涉外因素的地方立法。
四、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备2025年法规,督促、指导各制定机关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同自治区党委、“一府一委两院”和兵团的沟通联系,发挥好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作用。持续建设好、使用好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不断优化完善平台相关功能。加强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开展。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指导各地开展好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备案审查工作。
五、加强报批法规工作的指导
根据2025年报批法规工作计划,稳妥推进报批法规审查各项工作,确保地方立法的合宪性、合法性。加强协同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调研协同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协同立法突出问题与困难环节,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实现突破。针对自治州、设区的市、自治县普遍反映的制度设计困难等问题,加大指导和帮助。
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切实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协调,严把立法选题关、起草关、审议关,充分发挥法制委和相关专委会“两个积极性”,把握法规草案修或立的方向、重要条款内容,确保制定的法规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围绕今年立法项目加强调查研究,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的作用,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丰富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立法更好吸纳民意、汇聚民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供稿)
2025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常委会党组“一要点四计划”要求,坚持守正创新,依法履职,认真做好监察和司法领域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调查研究等工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积极贡献力量。
一、政治建设方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贯彻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暨培训班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部署、常委会党组工作安排,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引领,推动人大监察司法理论建设不断加强,调查研究能力不断提升,监察司法领域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完备,监督持续深入有效, 代表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彰显。
二、立法工作
一是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条例》初审工作。二是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修订)适时提请工作。
三、监督工作
一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二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开展关于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执法检查。
三是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开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跟踪监督,开展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跟踪监督。开展自治区边境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工作调研。
四、代表工作
一是邀请对口联系代表参加监察和司法业务培训。
二是组织对口联系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
三是协助对口联系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四是完善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机制。
五是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
六是督促对口联系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二是加强两支队伍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供稿)
编辑:马安懿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