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法律法规译文审定审读专家会

更新日期: 2023-08-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通过,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宣传普及地方性法规,向各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供高质量语言文字服务,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8月15日至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法律法规译文审定审读会,邀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大学等部门单位的专家学者集中审定审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的维吾尔文译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麦丽燕·司马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艾斯卡尔·阿布力孜出席会议。


麦丽燕·司马义对做好法律法规译文审定审读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语言文字翻译阵地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开展好法律法规译文审定审读工作;二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严把‎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三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法规翻译审定审读工作规则》,坚持审定审读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充分认识审读把关工作的关键性作用,不断增强审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翻译处 供稿)


责任编辑:张亚娟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