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

更新日期: 2026-09-29

9月9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各县市、各部门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交流学习宣传的认识体会和经验做法。博州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局,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吴文秀,州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温泉县安格里格镇克热雅哈得村人大代表联络站负责同志等9个单位和代表议交流发言。


今年以来,博州人大常委会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律精神落地生根、深入人心。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和自治区党委党校教授来博开展专题解读授课;制定印发《自治州各级人大代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履职规范》《关于各级人大代表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以“四个表率”推动博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倡议书》组织代表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召开全州县乡人大代表家站扩面提质增效推进会,依托人大代表家站等履职阵地,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万名代表进万家”主题实践活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开展宣讲。结合人大职责职能,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将《达勒特古城遗址保护条例》作为的重要抓手,充分吸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度精神与核心规范,以地方立法守护好各民族共有历史文化遗产,着重让历史说话、让文物发声,实现文物保护立法与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建设双向贯通、一体推进。

会议要求,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社会一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法律原则性规定细化为符合博州实际、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条款,切实形成经验、作出示范、走在全疆前列。(博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毛利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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