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更新日期: 2019-06-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