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穿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扎实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并讲话。
王明山、李宁平、迪力夏提·柯德尔汗、平新来、王国和、艾尼瓦尔·吐尔逊、宋亚君、王学东等班子成员作交流发言,买买提明·卡德、赵天杰提交书面材料。
会议指出
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要求、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显著优势、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历史大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新时代新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
要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疆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坚持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坚实法治支撑。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疆经验”传承发扬好、深化推广好,让民族团结进步观念深入人心。
会议要求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以中华民族历史观为指引,学好用好《中国新疆地区历史》《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新疆历史、坚决抵制“双泛”流毒,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要加快制定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适时修改废止相关法规,抓好宣传贯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凝聚磅礴法治力量。(文/新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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