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工作机构更名和调整设立的决定
(2024年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调整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划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不再保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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