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3月31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焉耆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立法条例》《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立法条例》《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山、托乎提·亚克夫、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平新来、王国和、买买提明·卡德,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朱立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迪里夏提·沙依木,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治保障专题讲座,全疆各级人大以视频连线方式同步学习。
30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新仁宣)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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