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前介入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更新日期: 2023-04-11

流动人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对象,是和谐社会建设中最需要关注的群体,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特殊群体。为更好地推动全面依法治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所需,顺应各族群众所盼,计划制定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



为加快推进条例的起草进程,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因势而谋、因势而动,打破以往进入初审环节才介入的模式,提前介入到《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3月初主持召开了由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参加的“三方会谈”,面对面与相关起草部门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情况。


针对《条例(草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情况,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平要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起草部门应加深对立法对象的研究和理解,奠定好条例起草的坚实基础,加强沟通配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深刻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内涵,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按照立法工作时间节点,加快进度,把好质量,不断谋求地方性法规的“特色、精准、创新”。



为做好法规起草准备工作,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与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组成联合调研组,3月6日至18日,先后前往和田、喀什、哈密及河北、浙江等地,全过程提前介入立法实践,通过参与政府起草部门组织的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熟悉和掌握立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深入了解各职能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提前就《条例(草案)》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后续的审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2023年度立法计划,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在立法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发挥好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初审质量,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为奋力推进新时代高质量立法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法制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陈立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