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发挥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郭小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27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促进乡村振兴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与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乡村振兴改革实践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从法规制度层面总结实践经验,补齐制度短板。
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二条,分别从规划先行、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引领、生态宜居、乡村善治、城乡融合、保障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1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农业机械生产企业了解农机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乡村振兴有关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乔旭 摄。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乡村振兴促进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的原则。条例专设一章,共四条,对乡村振兴规划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主体。分别规定自治区、地州市乡村振兴规划及产业、人才等专项规划由谁组织编制。二是明确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要求。应当科学合理、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明确乡村功能定位,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应当征求农民、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三是明确乡村振兴规划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四是明确村庄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优化村庄布局,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
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重点是产业要振兴、产业要兴旺。农村改革四十年的实践启示人们,只有产业振兴,才能增强乡村吸引力,带动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乡村汇聚。作为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产业兴旺既是支撑乡村振兴的源头,更是引领乡村振兴的潮头。条例第三章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同时,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力布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明确加强农用地保护、落实粮食安全、加快种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完善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安全保障和供给预警机制,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作物、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将种子繁育基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建设特色农作物现代制种基地。三是明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挥国有农林牧场、供销社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四是明确提高标准、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测检测体系、追溯体系,推进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鼓励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建立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和保护机制,推进品牌强农。五是明确培育和壮大乡村电子商务市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产品加工与流通领域数字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商贸供销、电商互联互通,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支持乡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乡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六是明确加强科技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业科技领域稳定支持机制、农业科研激励机制,培育创新主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快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七是明确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支持绿色环保、高效节约的农业机械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农机农艺融合,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2021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田间实地查看了解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和科技集成推广应用等乡村振兴促进举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乔旭 摄
下大力气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是激发乡村人才活力的重要支撑。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条例第四章对人才支撑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落实人才培训、引进、使用、激励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为乡村人才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乡村生产经营、科技、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等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明确促进人才流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推动智力、技术、管理、服务等各类要素下乡;健全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和各类人才服务乡村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三是明确加强教师队伍、医疗队伍建设、完善待遇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四是明确加强农业院校、农业学科和文化建设,支持开展免费培养农科生,建立和落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培育乡村文化社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旅游服务人才,建立健全乡村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乡村文化振兴,就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条例第五章对文化引领、文明建设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治区实施文化润疆工程,教育引导乡村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明确加强民族团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开展乡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展和完善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三是明确加强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民生产生活,加强文明乡风建设,推进去极端化,推进移风易俗。四是明确丰富文化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支持乡村文艺创作,丰富和活跃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五是明确推动文化传承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产等保护,加强乡村文化资源整合,推进乡村文化产业与生态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条例第六章对生态宜居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建立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和保护制度,实施各项综合治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二是明确优先发展生态农业。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采用绿色高效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推进农业资源综合保护、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循环使用。三是明确加强污染防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落实化肥、农药、兽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明确加强住房安全,建设美丽乡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采取抗震、防洪、防火等安全措施,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塑造和既有住房节能改造;健全完善乡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推进乡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绿化、美化、净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乡村治则百姓安,乡村稳则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条例第七章对乡村善治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乡村治理体制机制。自治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善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处置相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拓展乡村治理与服务数字化应用,提高乡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是明确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乡村治理应当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健全县(市、区)统一领导、乡镇具体负责、村级组织实施机制,坚持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乡村干部的选拔、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健全村务监督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三是明确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集体资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交易、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四是明确加强基层法治,推动平安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农村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乡村法治环境。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建立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立体化、信息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常态化排查整治乡村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隐患,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推动平安乡村建设。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指导方针。条例第八章对城乡融合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协同实施,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二是明确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培育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明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教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四是明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分层分类实施的乡村社会救助体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强。条例第九章对乡村振兴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持续增长、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统筹更多财力向乡村振兴倾斜。二是明确加强金融服务、农业保险,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金融服务领域、网点向乡村延伸,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融资增信、风险分担、农村信用信息整合共享、金融债权保护机制,实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推行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涉农企业多渠道、多方式融资,支持乡村振兴。三是明确加强用地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保障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四是明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兴边富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