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梅钰辞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梅钰因工作变动辞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其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古努丽·买提沙力
责任编辑:张亚娟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