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更新日期: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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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予以授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活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有了更大的提升,展现了团结一致、奋发努力、担当作为的好形象,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践行为了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宗旨,持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人大贡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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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笛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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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邱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