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个别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6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伊宁市、伊宁县、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行政区划变动造成人口较大变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重新确定伊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92名,伊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12名,喀什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98名,疏勒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96名,疏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81名。
伊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35名。
审核:张斌 终审:邱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