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任免名单

更新日期: 2023-06-02

(一)

任命陶青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麦丽燕·司马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艾尔肯·吐尔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颜永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秦加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德胜、李胜、吐尔洪·艾合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邓晓波、马玉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牙生·司地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田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三)

任命艾尔肯·白克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袁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任命牛明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陈玲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富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盛云华(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于新玲(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石红燕(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程淋、向洪武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家永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国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秦绪启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继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侯森、魏生军、娜族克·帕提乎拉(女)、彭英琪(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丛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彦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史颖(女)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庆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杜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赵永刚、施学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长。

免去克尤木·阿不力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英华(女)、古丽仙·胡加阿洪(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文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柴学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崔娜(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涂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屹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朝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何桂宝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卡德尔·阿布力孜的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