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更新日期: 2019-06-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