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
免去王新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免去马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免去阿依夏木·玉努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免去张小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职务。
三
(一)
免去黎明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阿尼瓦尔·苏里坦、朱新川、汪春乾(女、援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任德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胡斌(援疆)、刘岩(援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马凌勇(援疆)、地力夏提·司马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达斯坦·恰依马尔旦、王存逸(援疆)、支念华(援疆)、郑杰(援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程春生(援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赵建明、李洪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韩文举、丛立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权良余、张承永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贵明、阿迪力·哈斯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秦贤华、王彰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余新和、项立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王婧(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龚建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严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阿娜尔·阿勒玛斯(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绍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永魁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孙继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兰颖、杨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敏(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贾爱民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古力加哈尔·木沙(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海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华(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崔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弥永利(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赵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景利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敬红(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红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炳瑞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魏爱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心慧(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海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勾程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筱萍(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易宗应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振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高峰、阿尔斯兰·阿布都卡迪尔、刘兵元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胜彪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李春华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林永保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唐龙飞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颜魁、王宇鹏、孟晓晶(女)、赵毅、杨英华(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付晓婷(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武汝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丁新革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批准免去其昆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张斌、拜合提牙尔·吾拉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作为的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艾买尔·马木提的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哈丽代·喀迪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买买提江·依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春艳(女)、依力牙斯·沙吾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龙慧(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徐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跃明、张乐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