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次为保护一座古城“量身定制”的法规即将施行

更新日期: 2024-04-02

新疆台记者杨竹从4月1日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记者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这是我区首次为保护一座古城“量身定制”的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喀什古城旅游业蓬勃发展,如何在保留历史印记和商业开发间寻求平衡,解决保护职责不清晰、传统文化体现不够等问题成为新课题。基于此,我区制定出台《条例》。《条例》共5章30条,既突出对喀什古城的规划与保护,又聚焦传承与利用。将古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传统手工艺、传统技艺等六大类情形作为保护对象予以明确,并要求喀什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对象分类建立古城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特别强调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五种禁止性行为和五种限制性行为,增强了保护措施的刚性约束。

为避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所经历的“千城一面”现象,《条例》侧重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活化利用,留住喀什古城历史文化根脉。将合理利用作为科学保护、可持续保护的重要措施,强调原住民参与保护利用,对过度商业化和无序开发做了限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与接待容量相适应的通讯服务设施,确定旅客承载控制指标,建立预警机制。鼓励实行限量、预约、错峰旅游等服务。


来源:新疆新闻广播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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