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更新日期: 2020-11-27
关于批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