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日期: 2025-02-25

丝路视听(新疆新闻联播):今天(2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进行解读。

《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系统规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领导机构、责任主体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如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如何强化保障监督,有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等问题,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 副秘书长 麦丽燕·司马义:《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政治要求,充分体现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时代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赋予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还明确了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仲裁机构等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职责,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条例》还从多个方面,对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化解途径、化解程序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作出了详细规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孔庆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员队伍建设。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矛盾纠纷的预测、筛选、排查、预警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