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5月9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研究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题、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研究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 (2023-2027) 立法规划编制情况等,安排部署人大各项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题多、任务重、时间紧。要紧扣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学习,对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为高质量审议各项法规草案和报告做好准备。要加快修改完善各项法规草案,相关专工委要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6件法规草案的初审和修改工作,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要加快修改完善拟提请审议的各项报告,各专工委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地对拟提请审议报告进行严格初审,督促有关方面尽快修改完善,及时向主任会议报送高质量报告。
会议强调,要强化对立法规划在立法工作中的引领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制定和修改适应新疆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建设美好新疆提供法治保障。在编制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时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将涉及的立法、修法项目列入其中,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适应新疆治理急需,在社会稳定、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强法规的支撑和保障。加快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立法,抓紧补齐短板弱项。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完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领域立法,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何题。要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反恐维稳、意识形态、粮食、能源、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立法。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及时调整补充立法项目,立法规划是预期性、指导性的,在实施过程中,有新的立法需求时,可以对立法规划作出调整,或者将新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协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要注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衔接,完善好配套法规,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各专工委要主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沟通,全面考虑、通盘谋划立法规划项目,对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立法项目,要主动担当,敢于负责。要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持续做好项目调研、论证等工作。要召开好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座谈会,认真研究和讨论立法规划编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高质量完成立法规划编制任务。
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宁平,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托乎提·亚克夫、平新来、买买提明·卡德,党组成员、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文/新疆人大融媒体中心 吐孙那衣·艾先,摄影/新疆人大融媒体中心 古努丽·买提沙力、吐孙那衣·艾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