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自治区级决算的决议(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自治区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审计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自治区级决算(草案)和自治区级决算草案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自治区级决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3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3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3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2023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14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1亿元。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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