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担使命·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立规矩”

更新日期: 2026-01-14

“报告内容实不实?问题找得准不准?整改措施到不到位?”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制定出台《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规定》,通过全流程规范,将人大监督做实做强,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今后,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实不实,问题找得准不准,整改措施到不到位将有更清晰的监督标准。


好的监督始于精准的议题。《规定》明确,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2周内,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就会结合年度计划,梳理出群众关心、发展急需的监督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像食品安全问题、老旧小区的改造工程、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等这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都有可能被纳入审议的范围,成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考题”。


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需内容充实、重点突出。《规定》明确报告必须包含工作措施成效、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三大部分,还要配上说明稿和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上把报告背景、核心内容讲清楚。


常委会会议审议环节,“较真”模式正式开启。《规定》明确了报告人的“身份要求”,市政府重大工作一般应由市长或副市长汇报,单项工作可委托部门负责人;市监委、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报告,原则上由“一把手”亲自主持,特殊情况才由副职代劳,确保报告的权威性。


审议时更是“辣味十足”。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报告畅所欲言,提出针对性意见,市“一府一委两院”必须安排人员现场回应,不回避问题、不敷衍答复。工作人员会全程记录发言,把每一条意见都梳理汇总,形成实打实的审议意见,以确保每一项建议都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有效的落实。


监督不是“一议了之”,整改落实才是关键。《规定》构建了“审议—交办—整改—反馈—监督”的闭环机制,“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后,市人大常委会还会对整改情况“回头看”。主任会议可组织跟踪监督,甚至开展满意度测评;所有报告、审议意见和整改情况,都会通报市人大代表并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看得明白、监督得有力。


“《规定》的出台,让人大监督有了更细的‘操作手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规定》要求,让每一次审议都成为推动工作的“动力源”,为克拉玛依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 吴泽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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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古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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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斌

终审:邱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