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6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26年7月至12月任期届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直辖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审核:张斌 终审:邱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