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春雷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更新日期: 2026-09-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春雷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相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刘春雷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图片

编辑:新仁宣

审核:张斌

终审:邱景峰